因公临时出国需学校外办审批的事项 |
发表时间:2016-12-07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同济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指示,本校师生因公临时出国涉及事项,需外事办审批的事项有: (1)外事办公室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管理,境外行程必须经外事部门批准。 (2)各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外事部门将不予审核批准。 (3)委托旅行社安排出国(境)行程的,应事先报出入境管理科审批同意。 (4)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学校外事办公室批准,未列入出国计划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5)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学校外事办公室批准。 (6)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参照《同济大学外宾接待经费暂行规定》中的对外赠礼标准,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7)出国人员应当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批同意。 (8)在国外一般应使用公共交通,确有需要在国外包租车的,应事先报经学校外事办公室批准。 (9)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学校办事办公室和财务处批准。 (10)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学校外事办公室批准。 (11)出国超过十四天的,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学校外事办公室核定。 (12)如有对方单位承担机票费和住宿费的情况,但对方单位又不承担期间的伙食费和交通费等,需出具情况说明,经外事办批准,方可申请出国包干费用。 (13)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写“同济大学出国(境)费用报销表”,并经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核。 (14)长期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临时事项如参加会议等,报学校外事办公室审批同意。 学校聘用的外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应事先将出国(境)行程报外事办公室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