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
发表时间:2012-09-29 |
财教[2012]3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