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教〔2015〕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3〕6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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