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5-04-24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和意见,结合教育部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梳理盘点数据资产,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属于无形资产,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学校数据资源主要有:人员信息、校园管理数据、科研数据、文献资源等。数据资源主要通过自主采集、生产加工、购置等方式配置。 1.请各单位完善数据目录,其中:数据库电子资源类数据由图书馆负责;科研成果数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人员信息、校园管理数据及其他学校数据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并对照数据目录根据数据资产的定义,梳理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要求的数据资产清单,按照资产归口登记完善资产卡片。暂不具备资产确认登记条件的应建立资产备查簿记录管理。 2.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学校数据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和管理: 数字期刊和文献数据库类数据资产,按照《同济大学图书资料资产管理细则》规定进行管理; 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的自主采集、生产加工的科研数据,按照学校科技成果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管理工作,实行单列管理,在确定实施转化后登记为专利无形资产。 人员信息、校园管理数据及其他学校数据,应按照学校数据相关管理办法建立数据名录,做好数据台账登记、规范使用、安全保护等基础工作,符合数据资产确认条件时,提请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为数据资产。 二、 维护数据资产信息 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将原“专利及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信息卡”拆分为“数据资产信息卡”和“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信息卡”,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卡片样式、字段要素和技术标准,要求各单位的资产信息要与财政部资产信息卡标准衔接。具体见附件1。 请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维护各自资产管理系统中数据资产要素字段,特别是专利资产的重要信息,并预留数据接口,为资产数据接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做好基础工作。 三、 加强资产管理系统建设 请各单位结合现阶段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资产管理功能,夯实基础数据,形成完整、准确、动态的资产数据,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对学校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 数据资产管理报告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部署各项工作,梳理总结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于6月15日之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过程中,请各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与国资办联系,联系人:黄云,联系电话:65986023。
附件:附件1: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