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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年终结账与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1-21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财务年终结账与决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事先做好安排,确保学校财务结账与决算工作正常进行。

一、费用报销工作

(一)20241221日至202515,暂停网上预约报账业务(其中零余额账户和外汇账户从1213日起停止支付),已预约通过的业务请于20241223日上午10点之前投递到财务处指定“自助报账投递机”中。

四平路校区可以就近投递到综合服务大厅二楼财务处审核出纳科、汇文楼一楼门厅、环境学院和海洋学院的投递机;嘉定校区请投递到复楼一楼大厅的投递机;沪西校区请投递到图书馆一楼的投递机。各投递机将于1223日上午10点关闭,已预约通过未投递的业务将予以清理取消。

对于确有紧急情况的特殊事项,主要是指涉及到有关专项大额资金使用的,经预先与财务处沟通,1223日后仍可提交,四平路校区可提交到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审核出纳科专项1号或2号柜台,嘉定校区请提交给嘉定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核实后予以办理。

202516起将恢复对外审核报销及借款等工作。

(二)各单位有关师生在财务处的暂借款和出国(境)外汇借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冲账或归还,若不能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正当理由,在20241220前报四平路校区审核出纳科(综合服务大厅二楼专项1号或2号柜台)或嘉定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嘉定校区服务大厅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借款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20241221日至202515日期间,暂停校内各对公结算点转账业务。各对公结算点须在20241225前到财务处审核出纳科(综合服务大厅二楼)结清2024年度款项。

上述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酬金发放工作

(一)20241221日至202515日期间,暂停办理各项酬金预约业务,已预约通过的业务请于20241223日上午10之前提交到人员经费科(四平路校区汇文楼410室)或嘉定校区财务管理办公室,过期将取消预约。

(二)因有关人力资源公司年度结算需要,派遣人员的酬金业务须在20241220前提交办理,若过期,年度内不再办理。

三、财务相关公共平台服务工作

学校京东采购平台(对公)和危化品采购系统将于20241216日至202515日期间暂停服务。

四、收入工作

(一)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按照规定交清欠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资产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房屋租金;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时入账和上缴;科研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教职工及时办理已到款科研项目的入账;人事处应督促各校办企业及时缴清2024年度的工资、社保等应返还学校的各种费用;其他各单位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须及时汇缴,已到款的收入应及时认领。本年度收入结算申请须于1225日前提交。收入各项业务办理请至财务处收入核算科(四平路校区汇文楼404室)。

(三)财务处于20241228日至31期间暂停网上缴费平台与自助POS机系统使用,以便做好年底资金的结算工作。各部门领用的POS机请于20241228前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四平路校区汇文楼411室)办理缴验手续。

(四)已开具发票但款项尚未汇入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催促相关单位结清款项。

五、票据工作

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发票,无论是否用完,均须在20241225前到财务处会计科(四平路校区汇文楼406室)办理缴验或续用手续。

20241221日至202515日,暂停办理开票业务。

六、资产工作

(一)资产管理部门应集中力量做好资产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241225日前到财务处相关科室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二)基建处应及时做好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固定资产结转工作。

七、其他

附属同济医院分院等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核算单位及学校所属研究院(事业单位法人)应于20241225前到财务处结清往来款项,并于202518前将会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财务处会计科(四平路校区汇文楼406室),文字说明必须包含如下内容:1.单位概况;2.年度事业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3.年度综合财务收支情况及分析;4.年度财务工作总结;5.下一年度财务工作计划;6.会计报表编制中有关问题的附注说明,其中年末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和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中对方单位为同济大学的或者金额较大的,应对具体项目、数额和原因作详细说明;7.教育部年终决算中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加快执行进度。对于往年财政结转资金,各归口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资金使用,务必于1213日(国库停止支付)前完成报销工作。。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类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用公款进行送礼、吃喝、旅游等活动。全校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经费的使用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将及时报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并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张贴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财务处科室联络表

 

          

 同济大学财务处     

20241120   


附件

 

             财务处科室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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