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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初步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01 

各位老师:

经与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现就大家关心的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范围1)需要退税的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2)需要补缴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总收入的适用税率变化,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况。

二、分期办理:根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上海税务机关决定采用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办法。

三、预计时间安排:根据税务部门的初步安排,我校教职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暂定在:202051日至2020515日。

四、税务部门可办理时间段:各位老师尽可能按照税务部门通知安排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41-630日),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五、办理途径:因为涉及到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纳税人应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上海市税务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六、学校财务部门将积极帮助本校教职工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后续具体如何办理等事项,教职工可以在税务机关的官网查询了解,财务部门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协调如何办理、培训、辅导等事项,也请大家关注财务处网站、公众号和发送至教职工邮箱的通知信息。

                         

 财务处

                          2020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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