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健康保险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7-18 |
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月200元。为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并做好此项税收优惠的服务工作,现就我校办理此项业务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个人已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请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注明“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凭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学校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四平路校区行政楼231室),申请办理税前扣除。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二、财务处自收到有关材料的当月或保单生效的当月起,在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内按月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三、教职工个人申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后,如发生续保情况的,按第一条规定重新提交材料。 四、教职工个人申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后,如发生退保情况的,应于退保当月填写《同济大学教职工个人商业健康保险退保告知单》(见附件2),并提交至学校财务处财务结算中心(四平路校区行政楼231室),也可发至财务处邮箱cwcz@tongji.edu.cn,财务处将及时终止税前扣除。如因教职工个人未及时将有关退保情况通知财务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1、由于税务局关于此项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尚未出台,且税务系统也尚未升级,如办理过程中有何变化,财务处将及时联系申请的教职工个人。 2、具体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和税优识别码的办理请向保险公司咨询。 附件:1、 4、 5、 财 务 处 2017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