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关于教职工个人公益性捐赠申请税前扣除事项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5-10 |
各位老师: 一、教职工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其当月申报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我校教职工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办理流程如下: 1、我校教职工个人在进行公益性捐款后,于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当月向学校财务处(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过期是无法扣除的。 申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请从财务处下载专区中下载“同济大学教职工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申请书”,填写后,捐赠人本人签名(手写),连同从捐赠单位取得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一起拍照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财务处专用邮箱cwcz@tongji.edu.cn。 2、财务处收到邮件后下载打印邮件附件作为报税相关材料。 3、财务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的个人所得税时报送该纳税人捐赠款项。 4、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实际扣除金额,财务处退还捐赠人相应的税款,一般在次月的20日左右将应退税款打入教职工个人的交通银行卡上。 在此,提醒我校热心公益事业的教职工,请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办理个人当月应纳税所得的税前扣除申请手续。
同济大学财务处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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