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7-04-27 |
各院系: 根据《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同济科【2017】2号)的规定, 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按以下比例作结算处理: 对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结题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学校提取科技发展基金2%,其余的98%申请转入项目负责人的“专项科研业务费卡”中;对项目结余经费低于100元的,学校不受理结余经费使用申请。 申请的结账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的“专项科研业务费卡”:部门号(4位)+2195+负责人工号,开支范围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使用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的结余经费学校收回统筹,不再受理使用申请。 2016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将由学校统一批量办理结账,申请人无需提交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请知晓。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燕茗 财务处 021-65988629 陈宾 科研管理部 021-65982873
科研管理部 财务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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