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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院系专项备用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30 

各院系:

为缓解院系辅导员为学生垫付住院押金的现象,经学校同意,特建立专项备用金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备用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垫付学生住院等医疗押金。

2.  备用金金额按院系规模大小分为5000元与10000元两种。院系规模按全日制学生人数界定,具体由学生处核定。

3.  需要设立专项备用金的院系,由院系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核定,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4.  “谁借款,谁负责。”即备用金借款人员必须承担清还责任。

5.  备用金一年一清。每年1220前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第二年再办理借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清还手续的,扣发借款人个人收入用于清还借款。

6.  借款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当清还备用金借款。若发生借款人已离校且有尚未清还备用金借款的,由院系负责人承担清还责任。

7.  确因特殊情况,备用金需要突破10000元额度的,由院系提出申请,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

8.  院系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做好备用金使用与周转工作,切实发挥备用金的效益。

9.  本制度从2017年开始执行。

同济大学财务处

20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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