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院系专项备用金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6-12-30 |
各院系: 为缓解院系辅导员为学生垫付住院押金的现象,经学校同意,特建立专项备用金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备用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垫付学生住院等医疗押金。 2. 备用金金额按院系规模大小分为5000元与10000元两种。院系规模按全日制学生人数界定,具体由学生处核定。 3. 需要设立专项备用金的院系,由院系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核定,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4. “谁借款,谁负责。”即备用金借款人员必须承担清还责任。 5. 备用金一年一清。每年12月20前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第二年再办理借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清还手续的,扣发借款人个人收入用于清还借款。 6. 借款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时,应当清还备用金借款。若发生借款人已离校且有尚未清还备用金借款的,由院系负责人承担清还责任。 7. 确因特殊情况,备用金需要突破10000元额度的,由院系提出申请,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 8. 院系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做好备用金使用与周转工作,切实发挥备用金的效益。 9. 本制度从2017年开始执行。 同济大学财务处 2016年 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