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6年度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2017年6月30日之后,2016年度的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各位师生及时办理2016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同时,考虑到财务处业务处理能力的极限,请尽量提前办理,以免到6月底报销拥挤排队,甚至无法办理。
特此提醒,敬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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