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6-11-14 |
各单位: 一、费用报销工作 (一)为集中力量做好年底内部结算和汇表工作,从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月3日,校财务处停止在审核出纳科及嘉定财务办公室取号、窗口预约与无等候预约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已预约通过的业务请于2016年12月23日之前(含23日)提交到财务处审核出纳科或嘉定财务办公室,过期将取消预约。2017年1月4日恢复对外审核报销及借款等工作。 (二)各单位有关同志在财务处的暂借款和出国外汇借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冲账或归还,凡不能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者,请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在2016年12月23日前报财务处会计科(本部行政北楼124室)或嘉定财务办公室(嘉定同心楼229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借款者,学校将用借款人的个人收入抵还借款。 (三)财务处在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关闭各IC经费卡受理点与财务处的网络连接系统。各IC经费卡受理点在2016年12月26日前到财务处审核出纳科结清2016年度款项。 二、酬金发放工作 (一)校财务结算中心在2016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3日期间停止办理酬金预约业务,已预约通过的业务请于2016年12月26日之前(含26日)提交到校财务结算中心,过期将取消预约。 (二)因人力资源公司年度结算需要,派遣人员酬金业务须在2016年12月20日前(含20日)提交办理,过期年度内不再办理。 三、“校园一卡通”退款工作 为做好年底资金结算工作,2016年12月31日暂停"校园一卡通"的销卡退款业务。 四、收入工作 (一)各院、系应敦促学生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各单位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及时缴至财务处,已到款的收入及时认领。12月15日前做好本年收入的结算工作。 (三)财务处于2016年12月30日至31日期间暂停网上缴费平台与自助Pos机系统使用,以便做好年底资金的结算工作。 (四)已开具发票,但款项尚未收到入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询证函的核对签认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回复送至财务处收入核算科(行政楼一楼审核报销大厅)或嘉定财务办公室(嘉定同心楼229室)。 (五)各校办企业应于2016年12月23日前缴清2016年度的四金等应归还学校的各种费用。 五、票据工作 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发票,无论是否用完,在2016年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会计科(行政北楼124室)办理缴验或续用手续。 六、资产工作 (一)资产管理部门应集中力量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16年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相关科室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二)后勤集团、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校医院三个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核算单位及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属于我校并表单位,应于2016年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结清往来款项,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会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科,文字说明必须包含如下内容:1.单位概况;2.年度事业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3.年度综合财务收支情况及分析;4.年度财务工作总结;5.下一年度财务工作计划;6.会计报表编制中有关问题的附注说明,其中年末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和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中对方单位为同济大学的或者金额较大的,应对具体项目、数额和原因作详细说明;7.教育部年终决算中要求的其他相关内容。 各类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送节礼、吃喝、旅游等活动。学校各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IC经费卡的使用规定,不得出具虚假凭证、做假账。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将报告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进行审查,按《同济大学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同委发[2014]16号)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张贴公告。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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