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6-06-15 |
各单位: 为减少现金支付、降低支付风险、完善内控机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的文件精神和检查意见,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不再发放现金。为规范我校校外人员劳务酬金的发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给国内人员的劳务酬金,从2016年7月1日起,一律发放至其本人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中,不再发放现金。 二、发放给外籍人员的劳务费酬金,从2016年7月1日起,可按以下方式发放: 1、如其本人有中国的银行借记卡,将直接发放至其本人的个人银行卡借记卡中; 2、如其本人没有中国的银行借记卡,将发放至项目负责人指定的经办人的银行卡上,但在两周内必须将签收表或汇款单提交到财务处。 三、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费(包括外籍人员劳务费)按以下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每月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后,再乘20%税率; 四、财务处将在7月1日至3日对财务系统进行升级,届时将暂停办理酬金发放和费用报销预约业务,7月4日起启用新的财务系统。酬金的录入和提交等操作方式将有所变化。财务处将在6月29日对新的系统进行讲解,上午9点在四平路校区逸夫楼二楼报告厅,下午1点半在嘉定校区济人楼312会议室。 五、校外人员劳务酬金录入前,需在系统中录入人员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银行借记卡卡号及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需提供到支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联系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除居民身份证外,其他身份证件,还需上传证件复印件(证件为护照的,必须上传护照号页及签名页),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发放劳务酬金。 校外人员信息录入并提交后,再次发放劳务酬金时,将无需重复录入(也不能重复录入)。从7月1日起,将取消原“同济大学非在编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版。 六、为保证发放顺利,建议尽量提供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借记卡。 特此通知
附件: 校外人员信息表内容
同济大学财务处 201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