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召开新学期工作会议 |
发表时间:2016-09-14 |
2016年9月13日下午,财务处召开了2016年下半年新学期工作会议。会上凌玮副总会计师带领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的相关内容,并作出解读,分享自己的理解,同时对财务处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林嫣常务副处长则从比较分析新旧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区别的角度来带领大家学习9月份新修订的《同济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的颁发意义重大。国家层面,《意见》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举措;科技层面,《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财政层面,《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 凌玮副总会计师提出财务人员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管理好科研资金的同时也要服务好广大师生。要做好服务,又要把好关,如何把握好尺寸是对财务人员智慧的考验。 凌玮副总会计师在会上还传达了2016年校领导暑期务虚会关于人才培养、人事及薪酬体制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讨论的主要精神。
近日,根据《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颁布了最新的《同济大学外埠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林嫣常务副处长详细比较出新旧管理办法之间的区别,新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的要求,如:在人员分类上,新办法在一类人员中增加了“相当于院士的人员”,部分原先不能享受一类人员待遇的人员经人事处认定后也将划分到一类人员,并享受一类人员待遇。同时,林嫣处长还提出新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广大师生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