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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2015年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
  发表时间:2016-06-2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2015年12月1日教育部党组召开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通报视频会上的部署,我校自2015年12月15日起开展一次财经纪律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工作。

  此次大检查是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的,由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共同负责具体工作。12月15日,学校印发了《同济大学关于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同济财[2015]39号),明确了检查目的、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为做好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纪委办公室于12月16日分别在四平路校区、嘉定校区召开了大检查工作布置会,向校区所在机关、院系等所有二级单位宣传大检查工作要点和清理预付款工作,发放大检查文件汇编,详细解释检查要求,以提升各单位思想意识,重视并认真组织此次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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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大检查,学校所有二级单位检查自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发生的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出国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科研经费报销,以及发放津补贴、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各单位从大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组织自查,自查延伸至各类项目课题组层面,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成立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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